區醫保局
- 主要職責
- 內設機構
- 領導班子
- 聯系方式
(一)組織擬訂全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方面的發展規劃、政策以及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擬訂并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全區醫療保障基金的運行管理。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執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
(四)組織執行全市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目錄準入談判規則。監督管理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實施,組織參與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五)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負責建立健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準入評估管理制度,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組織擬訂并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擬訂全區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加強全區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擬訂全民參保計劃,推進醫療、生育保險費征收管理。加強全區醫保經辦服務工作管理。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八)負責規劃實施全區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和應用。
(九)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職能轉變。
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與市中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PAGE_BREAK#內設機構辦公室、基金監管股、醫藥管理股。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宣傳、信訪、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規范性文件審查、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基金監管股負責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的付費總額控制方案,負責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及運行分析,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和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監督管理全區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和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組織實施跨省醫療費用核查工作,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醫療救助工作。負責脫貧攻堅醫保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和風險防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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