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為促進全民健身更高水平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健身和健康需求,確保市中區如期圓滿完成“十四五”全民健身各項目標任務。
二、制定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全民健身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國發〔2021〕1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全民健身實施計劃>的通知》(川府發〔2022〕6號)、《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樂山市全民健身實施計劃的通知》(樂府發〔2022〕14號),進一步落實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推動市中區全民健身高質量發展,促進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更好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多樣化健身需求。
三、主要內容
《樂山市市中區全民健身實施計劃》由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3個部分構成。
(一)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發展目標。
(二)主要任務。包括實施全民健身場地設施補短板行動、實施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全域化行動、實施全民健身組織全覆蓋行動、實施科學健身服務普及行動、推動“體育+”融合發展行動。
(三)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政策支持、加強人才支撐、加強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