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定背景
2019年,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建設指標〉〈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管理規程〉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環生態〔2019〕76號)文件。按照區委、區政府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的工作安排,編制和印發實施《樂山市市中區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規劃(2022—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是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的基礎。
一、制定依據和必要性
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建設指標〉〈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管理規程〉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環生態〔2019〕76號)文件,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需制定并實施《規劃》,該事項的完成情況將作為創建指標中的約束性指標。
二、起草和征求意見情況
2021年10月26日,區生態環境局通過政府采購確定編制單位后迅速組織《規劃》編制工作。2022年4月24日,形成了《規劃》征求意見稿并征求了相關部門意見,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規劃》送審稿。
三、論證和審議情況
2022年9月30日,《規劃》通過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的專家審查,并出具了評審意見。2022年12月2日,完成了《規劃》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審查。2022年12月9日,完成了《規劃》合法性審查。
四、主要內容及創新舉措
《規劃》共五個章節,分別為工作基礎與形勢分析、規劃總則、規劃任務與措施、重點工程與效益分析、保障措施。《規劃》主要分析了市中區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的優勢與挑戰,明確了創建工作目標和完成時限,指出了市中區在創建工作中還存在的差距,指明了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的工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