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區進一步激發道路運輸業市場活力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構建簡約高效、公開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市中區行政審批局同市中區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研究決定精簡道路貨物運輸審批程序,進一步健全道路貨運經營“審管銜接”工作機制,促進全區道路運輸業健康發展。
道路貨運經營審批程序由原本需提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要件),變更為實行告知承諾。如今,辦理《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由區行政審批局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供的,可當場作出許可決定。區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對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進行現場勘查,對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行業管理要求逐一進行核實,勘驗合格后簽訂《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區行政審批局根據勘驗意見出具《道路運輸證》,批準貨運車輛從事運輸經營。
區行政審批局和區道路運輸服務中心通過信息互認共用、業務協同聯動、結果閉環管理加快推進“審管聯動”,破除了審批和監管信息不能有效銜接的實際問題,實現事項辦理同步共享推進,極大地優化了道路貨運經營審批手續辦理流程,減少了申請材料,縮短了審批時限,激發了道路運輸業市場活力的同時保障道路運輸安全運行。
由此以來,經營者申請辦理《道路運輸證》轉出、轉入目的地均在樂山市市中區行政區域的,在區行政審批局出具《營運車輛移動通知單》后,無需到區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蓋章,避免了經營者“反復跑路”的困擾。
下一步,區行政審批局和區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將進一步加強“審管銜接”,加強協調與配合聯合,共同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管理,杜絕出現審管脫節現象,推動市中區交通運輸業健康安全有序發展。